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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日益繁荣,购房需求不断增长。公积金贷款作为一种政策性住房贷款,以其低利率、稳定性和便捷性,成为了众多购房者的首选。本文将从公积金贷款幅度的定义、影响因素、调控政策等方面进行详细解析,以帮助广大购房者更好地了解公积金贷款,实现自己的购房梦。
一、公积金贷款幅度的定义
公积金贷款幅度,是指购房者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所能贷到的金额与房屋总价的比例。通常情况下,公积金贷款幅度在40%-80%之间,具体比例根据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和购房者的实际情况而定。
二、影响公积金贷款幅度的因素
1. 购房者个人因素
(1)缴存年限:公积金贷款幅度与购房者的缴存年限成正比,缴存年限越长,贷款幅度越高。
(2)缴存金额:缴存金额越高,贷款幅度越高。
(3)信用记录:信用记录良好的购房者,贷款幅度较高。
2. 房屋因素
(1)房屋总价:房屋总价越高,贷款幅度越高。
(2)房屋类型:自住住房的贷款幅度通常高于投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幅度
3. 公积金政策因素
(1)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国家及地方公积金政策调整会影响贷款幅度。
(2)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各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幅度的规定不同,会影响实际贷款幅度。
三、公积金贷款幅度调控政策
1. 调高贷款幅度
(1)刺激房地产市场:通过提高贷款幅度,降低购房门槛,刺激房地产市场。
(2)缓解公积金资金压力:提高贷款幅度,可缓解公积金资金压力。
2. 调低贷款幅度
(1)抑制过热房地产市场:通过降低贷款幅度,抑制过热房地产市场。
(2)保障公积金资金安全:降低贷款幅度,有利于保障公积金资金安全。
四、公积金贷款幅度对购房者的启示
1. 充分了解公积金贷款政策:购房者应充分了解公积金贷款政策,合理选择贷款额度。
2. 提高自身信用记录:良好的信用记录有助于提高贷款幅度。
3. 关注公积金政策动态:购房者应关注公积金政策动态,把握贷款时机。
4. 合理规划资金:购房者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规划购房资金和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幅度作为一项重要的住房政策,对购房者实现购房梦具有重要意义。了解公积金贷款幅度、掌握影响因素、关注政策动态,有助于购房者更好地利用公积金贷款,实现自己的住房梦想。在政策调控和市场环境下,购房者应保持理性,审慎选择购房时机和贷款额度,以确保购房过程的顺利进行。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五年以下(含五年)的年利率3.85%;五年以上的年利率4.40%。目前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执行基准利率,二套房贷款多执行1.1倍基准利率,上调幅度与借款人资质等因素有关。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中国央行、银监会、住建部联合发文,将二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由六成下调至四成,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比例下调至两成。
已结清首套房贷款,则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降至三成。此外,财政部也将个人商品房销售营业税免征年限,由此前的五年调整两年。
二套房商业贷款利率:
商业贷款基准利率:5.90%。
新房贷政策,已有1套住房但贷款已结清的,再申请贷款购买“二套”房,贷款利率低可基准7折;当前已有1套住房,且房贷未结清的,再次贷款购买“二套”房,利率最低上浮10%。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5年(含)以内3.85%;5年以上4.40%。
目前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执行基准利率,二套房贷款多执行1.1倍基准利率,上调幅度与借款人资质等因素有关。
随着人们对于公积金政策的了解逐渐深入,很多购房者在买房时会采取公积金贷款的形式。那么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好处都有哪些呢?购房指南带领各位购房者来共同计算采取公积金贷款究竟能省多少钱!
一、贷款利率对比
二、可节省金额
举例说明:以贷款金额100万元,贷款年限30年,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为例。较商业贷款而言,公积金贷款总利息可节省34万元,月供可节省955元。
三、其他好处
(1)实际还款额较少
由于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各支付50%。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每个月职工缴纳1000元公积金,单位也要为其缴纳1000元。按照上例中月供为4300元计算,除了用公积金部分还款,每个月仅需支付4300-2000=2300元。如果夫妻共同使用公积金,将节省更多。
(2)首付比例较低
随着2016年各大城市信贷政策的调整,多数地区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都有所增加,相比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幅度较小。以北京为例,首套房首付比例低为35%(普通住宅),二套房首付比例为50%(普通住房),而采用北京市公积金贷款,首套和二套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均为20%。shangeshgh
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注意事项
公积金好处多多,但也需要提前了解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注意事项。
一、额度限制
公积金贷款一般是有额度限制的。以北京为例,首套房贷款的高额度为120万元,二套房贷款的高额度为80万元。另外,在部分城市例如广州,公积金账户余额是会影响到贷款额度计算的。也就是说公积金账户余额少,能申请到的贷款额度也就越低。
二、缴存时间有要求
除了贷款限额,多数城市对于公积金缴存时间也有要求。有的城市要求,申请贷款时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公积金账户处于缴存状态,如上海。而有的城市要求连续缴存12个月(含)以上才能贷款,如天津。
三、所需资料多、放贷时间长
一般而言,采取公积金贷款所需提供的资料较多,且有一些房产项目是不支持公积金贷款的,另外即使可以采用,相比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也面临着放贷时间长的问题。
需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公积金由于可提取、贷款利率低,可为购房者节省购房成本,但同时采用公积金贷款也有限制条件。由于各城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差异较大,购房者应结合自己的实际需求,提前向当地公积金进行咨询了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公积金首套房已用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一般首套住房1-5年4.0%;6-30年4.5%。二套利率是首套的1.1倍。
一、公积金贷款利公积金贷款幅度率是2015年5月11日调整并实施的,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3.75%,月利率为3.75%/12,五年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年利率3.25%,全国都一样。
二、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011年1月起,国务院要求各金融机构对房屋贷款实行差别化信贷: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二套房贷款利率不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根据二套房贷款政策,期限在五年以上的二套房商业贷款年利率为不低于7.205%。
二套房商业贷款利率的“认房又认贷”政策:首付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基准利率为: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年利率3.25%,五年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年利率2.75%)
对于借款人购房时查出名下现有全款购买的房屋,在未出售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仍会被认定为第二套房;
对于借款人之前曾贷款购房,即使是贷款购置的房产已结清出售,再贷款时还是会被认定为第二套房。
根据二套房政策,如果是被认定为第二套房的购房者,那么再贷款时一律按照首付50%、利率上浮1.1倍来执行。
住房公积金贷公积金贷款幅度款申请条件: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八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公积金贷款幅度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